药品压价是以来对医药行业的最大冲击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认为目前的药品降价政策是药企不能承受之重,忧心对于医改将产生不利影响。

  近半年多来全国此起彼不伏的药品压价,是以来对医药行业的最大冲击,其后果如何,还难以预料。

  一是压价针对所有药品。这对价格虚高而有一定利润空间的药品,比如独家产品、没有经过招投标竞争的新上市产品,不一定压得到位,对这些产品,招投标压价机制发挥不了作用,行政强制缺乏可量化的针对性。而对通过多次招投标竞价从而价格正常甚至偏低的药品,却是不能承受之重;

  二是压价覆盖整个流通环节。从药品出厂开始,出厂价、投标价、中标价、医保支付价(支付标准)、二次议价、遴选配送商的压价,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公开方式,这还不包括其中的返点返利、回扣等成本抬升即暗箱变相压价。但恰恰放过了最应该被抓住的回扣贿赂,没有具针对性的有效措施;

  三是压价主要采用。一些部门利用手中的行政,明确必须压价若干个百分点,如不压价,不仅关死此次招投标大门,甚至要作为不良记录省、中央采购平台,永远封死企业销售之。对此行政,企业回旋规避的余地基本没有;

  四是压价将在全国各省推开。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药价,由于只有企业的反对之声和代表委员的之声,而没有部门的措施,所以,微不足道,没有任何效果。相反,各省受利益的驱动,接踵而至、纷至沓来,各省之间的压价只有时间的先后和降幅的多少,没有压与不压的区别;

  五是压价效应波及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和以往只限生产企业投标只压生产企业价格不同,今年还通过遴选、施压配送企业从而配送企业压生产企业价、医院不顾中标企业选择配送商还是自主配送只和生产企业下单、结算,进一步批发企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流通的基本功能;

  六是压价将推动大幅减少药品企业。现今药品企业确实过多,确实需要大幅减少。但减少减少的基本前提是优胜劣汰,让素质差、成本高的企业率先退出市场。而现在这样的压价,退出市场的只能是竞争对手多、销售年份长、参加招投标次数多的企业。这样的减少,是希望达到、社会愿意接受的后果吗?行政压价、全面压价的结果,只能是倒掉了洗澡水,也倒掉了孩子。现在的招投标,弃标开始增多,下一步,断供会开始增多,再下一步,低价药消失现象必然也会增多。这样的压价将推动什么样的企业减少?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药品集中采购要四个有利于。但现在这样的药品集中采购,只会是四个不利于:

  一是不利于以药补医机制。各个环节的药品压价,都以调动医院积极性的名义,直接间接把价差留在了医院,加剧了以药补医;

  二是不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不分虚高虚低的一律压价,原本虚低的哭着死了,原本虚高的乐了,还轻而易举地夺取了低价药市场。违反科学规律的压价,恰恰促成了涨价;

  三是不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解释政策、修正政策,都是干预,都不是市场机制的办法,必然加剧商业贿赂;

  四是不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在这样集中采购中的竞争,只会是应对政策的竞争,必然是不公平的,在这样集中采购中的发展,只会是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的“发展”,必然是不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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