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开展远程医疗试点 移动医疗迎春天

  摘要: 发改委网站2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以及医药卫生体制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相关工作部署,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 ...

  发改委网站2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以及医药卫生体制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相关工作部署,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家发展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制约我国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障碍,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验证完善各类政策,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原文如下:

  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青海省、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协和医院,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以及医药卫生体制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相关工作部署,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家发展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制约我国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障碍,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验证完善各类政策,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一)、贵州、等省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广西等省区分别与协和医院,新疆、青海等省区分别与大学人民医院,云南、甘肃等省区分别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6、有条件的省区可以选择具有丰富远程医疗实施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

  (三)解放军总医院、协和医院、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4家省区合作医院要面向合作试点省区的所有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医院(每个地市1-2家),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以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手术指导、远程门诊和远程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

  (一)试点省区人民要设立由相关领导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决策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政策,落实试点资金,与合作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要明确提出拟制定、修订和验证的远程医疗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时间表和线图。

  (二)省区合作医院要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代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指导、配合试点省区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政策。

  (三)试点省区、省区合作医院,要按照“填平补齐、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远程医疗系统,采购安全可控的设备和服务,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技术和服务体系,严禁重复建设,并与其它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医保)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2014年5月21日前,试点省区、省区合作医院分别按程序向国家发展委报送试点工作方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同时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试点省区的试点工作方案须经省级人民批准。

  (五)国家发展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完善性论证,并将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择优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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