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经各有关部门、地方推荐,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程序,科技部、卫生健康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药监局确定了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如对依托公示对象组建相应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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