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其发展传承却面临很多困难。全国政协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认为,造成这一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中医药法制建设滞后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他说:“现在中医药管理的法律依据立法层次较低,体系也不完整,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的和发展。”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中医药进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医药条例以及执业医、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的。“和发展中医药需要调动社会组织和全体的积极性,条例立法层次较低,不能适应这个要求。其他相关法律主要参考西医药模式制定,不能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于文明说,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对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
事实上,早在1983年,已故著名中医学家等代表就提出过中医药立法的。30余年间,多位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力为中医药立法奔走呼吁,于文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多年来一直呼吁并提交提案,尽快出台“中医药法”。呼吁终于有了回声。十二届全国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了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也将中医药法列入了2013年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律的正式出台已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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