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实验动物,应来自具有国家统一核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具有该单位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2.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使用的实验小鼠、大鼠 应符合无特定病原体(即SPF)动物的标准,豚鼠应符合清洁级动物的标准.以上动物的供应者应同时提供动群的近期健康及病原微生物检测结果.
4.在研究中对实验动物进行处置、观察,须进行一段时期的饲养时,应对每只动物给予清楚的标记,标记方法包括体染、耳标、耳孔等.
5.不同种的动物不应饲养于同一饲养室内;同种但用于不同研究的实验动物一般也不应饲养于同一室内.当必须饲养于同一饲养室内时,应有适当的分隔及标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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